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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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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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对建国几十年来高等教育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经过反复探索与实践而形成的高等学校的根本领导体制。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对这一制度更加明确的解释和界定,是上升到制度层面的规范和完善。
一、《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20条。第一部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第二部分“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第三部分“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第四部分“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
其中前两部分分别明确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主要方式和内容,着重对“党委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和“校长负责什么、如何负责”进行明确。第一部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这一部分从3方面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作出规定。一是党的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概括而言,就是在《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基础上,形成了目前《实施意见》中所确定的10项工作任务:1、管方向;2、管全局;3、管干部;4、管人才;5、管思政、维稳定;6、管文化建设;7、管党建;8、管纪律;9、管群团和统战;10、管民生。二是党委的议事方式。《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三是党委书记的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部分“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强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决议,行使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校长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并和党委共同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意见同时明确了校长负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三部分“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对高校党委会设置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同时,对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程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主要从强化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健全党委书记和校长沟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协调配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等4个方面作出规定,并提出探索教授治学有效途径、推进民主管理等要求。《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对党政协调配合,主要从3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二是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机制,党政会议议题的确定要进行会前沟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要进行酝酿沟通。三是党政领导班子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针对高校学术氛围浓厚,师生文化知识层次和专业水平较高,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特点和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必然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作用。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夯实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二)基本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
其一,必须明确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
其二,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党委和行政通过制度确权、角色定位、岗位明责、沟通机制,明确分工合作的关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其三,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成员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防止推诿和扯皮。同时,要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重要作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三)主要特点
一是严格按照党章、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体现中央有关要求。
二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分别提出具体措施,体现问题导向。
三是注意总结各地各高校的实践经验,把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尊重基层创造。
四是坚持创新性和实用性相统一、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既为今后制定相关文件和制度提供平台,又为地方和高校探索创新留有空间。
二、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历史路径
世界上,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性质的大学,其学校管理体制是不尽相同的。但是,不论何种管理体制,它们的共同点就是办学要符合国情,符合学校的组织特点,维护学校举办方的办学宗旨。在我国,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办学要求,这正是基于中国社会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社会背景,也是高等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同时也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和演化的过程: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在高等学校先后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适合我国高教事业发展实际的高校领导体制尚在不断探索之中。文化大革命10年间,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受到极大冲击,“革命委员会”成为高校的领导机制。
第二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5年。教育部重新修订颁布《高教六十条》,首次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这种体制对于高教战线拨乱反正,克服当时高校内部管理的混乱局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具体制度、具体措施没有跟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状况,又在一些高校出现。
第三阶段:1985年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1985年以后,高校开始逐步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有些学校还设立了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的行政办事效率,但也淡化了高校党的领导作用,削弱了高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消极影响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有所显现。
第四阶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今。
1989
年7月10日
,十三届四中全会结束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当前高等学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高等学校仍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强调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1999年
1月
1日
开始施行的《高等教育法》,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2010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2014年,《实施意见》颁布,在制度上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
三、深刻认识《实施意见》颁布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在党章、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所处的重要地位,这是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地位在高校发展中的必然体现,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有利于提升学校现代化治理能力,促进高校科学稳定快速发展。《实施意见》的颁布,是在制度上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首先,《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立场,并指出了这个立场在高校怎样体现和落实;再次表明我党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表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是为了制度而制度,是着眼于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伟大工程,关系未来关系接班人的问题。对于高等学校而言,《实施意见》就是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解释和完善,将学校的管理纳入法制系统,使之成为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保证,有时代的必然性,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实施意见》是对20多年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制度实施的深刻总结和深化巩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变化的实际,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工作领导的行之有效的机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具有中国特色大学制度的组织架构,是党在高校的执政形态,既可以保证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又能够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校长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促进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第三,《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完善了协调运行机制,更加有利于党委和行政明确分工合作的关系,促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学校管理更加公开透明、民主科学。
四、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制度要发挥作用,重在落到实处。《实施意见》要求各省市、各高校重点采取3项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培训指导。通过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深化对《实施意见》的理解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细化具体措施。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把《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落地、落实。三是强化督促检查。高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将其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结合我校的实际,讲几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协调关系
学校各个部门和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由高校的办学目标和任务所决定的。学校各个部门和各级干部要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上上下下各层都要认真学习,要深刻认识到进一步强调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体制的必要性。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要逐步转向“有法必依”,这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高校肩负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任务。而要完成这一重要任务,就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对于高等学校而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普通高校必须依据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了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我们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在高校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学校党委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作用,巩固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要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同时,我们要进一步纠正片面认识,深刻认识到“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的错误说法是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机械隔离开了,是违背实质涵义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本身是一个整体、有机体、系统性、完整体系。党委领导是以校长负责为基础,而校长负责是以党委领导为前提。党委领导是指集体领导,而不是书记领导;校长负责也不是什么都是校长说了算,校长负责应该是校长们负责,靠大家贯彻党委的决定和形成的意见,来共同做好工作。
(二)完善制度,强化落实
“完善”是努力的方向和基本要求,重点是要处理好相互关系,自觉执行,提升能力。“完善”就是要研究落实,基本的做法就是结合办学实际加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都要强化落实意识,对《实施意见》的落实不能仅仅停留在学校层面,需要靠各级部门去落实,需要各级部门落实到位。
我们要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升学校现代治理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完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相关制度。学校将结合学校实际,近一步修订《中北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北大学行政议事规则》、《中北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办法》、《中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规则制度,更加明确党委和行政的分工合作,对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和规则做进一步明确规定。同时,学校将完善有关进一步保障学术权力、完善教授治学、促进民主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制度,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四)提升质量、促进发展
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目的和检验标准是促进学校事业科学稳定快速发展。所以说,我们要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制度准绳,以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我们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的,稳扎稳打搞教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学科建设为龙头,进一步落实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强化学科特色,提升学科建设整体水平;以科研创新为导向,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强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提升队伍整体水平;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