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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5日 17:0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山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晋教工委组﹝202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主题要求
   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各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明确方法步骤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认真抓好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各党支部(含党总支、党委,下同)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通过集中学习,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汇聚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广泛听取意见。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深入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4.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含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委会议,下同)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立足教育转化,按照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6.抓好落实整改。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民主测评结果报基层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一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好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书记为本支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环节组织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指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派人列席所属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党委组织部将进一步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的业务指导,确保组织生活会规范有序开展。
   3.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4.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3月22日前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附件2)、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dwzzb@nuc.edu.cn。  
 
 
                                      党委组织部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