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高校工委通知精神,按照《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组发[2014]13号)要求,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在年底集中召开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请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学习领会,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研读中央文件精神,严格政策界限,严格认定标准,严格处置程序,结合“联述联评联考”工作(电子政务9月18日发布),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妥善进行处置。
请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要求于10月25日之前将“联述联评联考”工作书面述职报告交党委组织部,11月15之前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情况形成总结并上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