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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督导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5:3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了解掌握我校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实现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以加强基层党建督导为抓手,以提升基层组织力为目标,不断推进学校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校党委每年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建工作实际不定期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督导,督导分为全面督导和专项督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督导,研究和确定基层党建工作督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督导组开展工作,定期听取督导组工作汇报,提出基层党建工作改进意见,推进党建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整改,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深化拓展。

第五条 建设党建督导工作专家库。专家库由党委委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离退休人员、外聘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督导工作内容从督导工作专家库中选取部分人员组成若干督导组,具体落实督导工作任务。

第七条 督导组主要职责包括:深入基层党组织开展实地督导,提出督导意见;梳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确定工作典型;向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反馈意见建议;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跟踪等。

第三章 督导内容

第八条 基层党建工作督导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情况以及落实学校党委工作要求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建阵地建设情况;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情况;抓党建促脱贫情况等

第九条 督导工作内容根据党建工作任务由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督导原则与督导方式

第十条 督导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坚持现场督导跟踪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督导专项抽查相结合,总结经验与选树典型相结合,查摆问题与整改提高相结合。

第十一条 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观摩、查阅资料、集中座谈、随机走访、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导

 督导要求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基层党建督导工作要统筹安排,注意与其他检查相结合,简化程序,讲求实效;要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督导。

第十三条 开展基层党建督导工作要深入一线、贴近群众、立足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真实准确地把握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要切中要害,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防止面面俱到。督导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群众公认,坚持标准、求真务实,突出重点、精干高效的原则,认真负责地推进督导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降格以求、不走过场。

第十四条 要通过督导分析查找基层党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着力查找基层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效率和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要坚持督导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协调推进,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整体发力。

第十五条 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督导促整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立即整改、限期完成。督导组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直至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基层党组织,由校党委约谈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相关督导结果将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范畴,并作为党内评优、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督导保障

第十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督导为契机加大党建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与督导有关的情况及资料,自觉接受督导检查,认真落实督导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督导组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督导工作,协调安排好抽调人员的工作,保障抽调人员参加党建督导工作的时间,确保完成督导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学校要为党建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为参与督导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和外聘专家支付一定的工作报酬。督导工作所需经费从党建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定期对所属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督导。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