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拓宽干部选任渠道,调动各方资源服务学校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北大学教学科研机构聘用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数据学院)院长等岗位进行定向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数据学院)院长
2.数学学院院长
3.航空宇航学院院长
4.半导体与物理学院院长
5.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院长
二、应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教学科研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尊重教学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理念,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战略眼光、教学科研规划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善于工作创新;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献身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
6.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科研伦理道德,恪守职业道德,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7.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
8.具有与岗位所在单位主要学科门类相适应的专业背景;
9.具有主持国家级(省级)重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或科研项目的经历,且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主持过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10.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视野;
11.具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和带领团队的经验,有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12.敬业爱岗,品行端正,年富力强,富有开拓精神和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抗压能力;
13.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职责(具体以聘任合同为准)
1.全面主持选聘岗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学院发展战略,引领学科发展方向,推进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
2.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
3.组织学院教师开展学术前沿领域研究,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院的学术影响力;
4.组织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5.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学院国际化水平;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聘期与待遇
1.首聘期限为3-5年,签订聘用协议,履行相应职责,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工作。
2.人事关系转入中北大学的,学校按相关规定缴纳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3.具体待遇根据应聘者要求实行“一事一议”,沟通协商确定。
五、选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
相关领域专家对拟选聘学院院长岗位向党委组织部提出推荐人选。
(二)提出意向人选
党委组织部梳理汇总拟选聘学院院长岗位专家推荐人选,与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沟通后提出定向选聘意向人选。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学校人事酝酿小组讨论,确定拟聘用的空缺岗位意向人选。
(三)专家评议
学校组成专家评议工作组,评议工作组成员由党委组织部聘请省内外高校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议工作组通过召开评审会的方式进行调研及评审。会议由推荐工作组组长主持,推荐专家分别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逐一介绍,评议工作组对意向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评议情况报告。
(四)酝酿讨论
召开学校人事酝酿小组会议,结合评议结果、待遇保障、目标任务、聘用合同内容等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五)研究决定
党委组织部根据人事酝酿小组意见,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干部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问题,由党委组织部受理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提交人事酝酿小组研究;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正式发文并由校长签署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它事项
推荐专家在7月11日前将《中北大学聘用制干部专家推荐表》《中北大学聘用制干部信息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被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一式一份)交党委组织部,推荐表和登记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zb@nuc.edu.cn。
被推荐人选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可提供护照等身份证件);
2.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项目、奖励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等。
党委组织部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