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
中北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组〔2019〕10号
关于印发
《中北大学外派帮扶人员、挂职干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中北大学外派帮扶人员、挂职干部考核办法》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中北大学
外派帮扶人员、挂职干部考核办法
为加强外派帮扶人员、挂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外派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选派农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组通字[2015]48号、《关于做好驻村工作队员、农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晋组通字[2016]95号、《关于选派万名干部到乡镇挂职帮助的通知》晋组通字[2017]46号、《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县挂职科技副县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17]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北大学外派扶贫帮扶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外派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帮扶人员,挂职的县(乡、镇)干部(以下简称挂职干部)等。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察外派帮扶人员和挂职干部履行职责任务、日常考勤、学习交流、执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一)外派帮扶人员考核内容
1.宣传有关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引导帮助群众掌握并用好各项农村扶贫政策,协助落实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惠农富农政策。
2.第一书记应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带领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能力。
3.进一步完善道路、饮水、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等村内重大事务活动。
4.组织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就业和致富能力,拓宽增收渠道。
5.严肃工作纪律,保证驻村工作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6.严格遵守学校其它各项管理规定。
(二)挂职干部考核内容
1.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科技转化、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建立学校同服务地之间的有效沟通联系机制。
3.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各项纪律要求。
4.完成派出单位和挂职所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时间随学校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第一书记围绕五项职责,驻村工作队员围绕十项职责,挂职干部围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二)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考核。
1.外派帮扶人员考核
(1)召开公开述职会议。召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参加。
(2)民主测评。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外派帮扶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在评议后收回。
(3)个别谈话。考核组与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驻村工作队员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及第一书记个人综合表现情况等。
(4)实地察看。对外派帮扶人员所办的实事好事、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工作实绩进行实地察看。
(5)听取驻村扶贫工作站临时党支部书记和包村工作队队长意见并形成评议结果。
2.挂职干部考核
挂职干部将总结材料交服务地和学校党委组织部,考核工作依托挂职单位组织完成。
五、等次评定
外派帮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优秀”总数掌握在15%以内。挂职干部由挂职单位出具考核等次意见。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外派帮扶人员等次推荐意见及时向服务地基层党组织反馈,作为外派帮扶人员在服务地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优秀情况通报学校派出单位及相关部门。
2.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组织部门会同原派出单位对其进行约谈;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及时进行召回,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不能评先推优。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下一年度不得调整薪级工资。
3.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其考核结果在当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中同时适用,且不占用当年考核单位优秀指标。
4.对表现出色、群众认可、成效明显的外派帮扶人员和挂职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对外派和挂职期间连续两年评定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职务晋升优先考虑。
七、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北大学党办 2019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