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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15:5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学院(校区)党委: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校发展党员指令性计划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党员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荐工作

各学院(校区)党委要把党员发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工作。要紧密结合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各项工作统筹,确保党员发展计划精准下达,有效落实。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新形势下,各学院(校区)党委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稳妥有序地组织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荐工作。要充分考虑本级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员发展计划,适度增加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的名额,扩充入党积极分子储备,科学确定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比例,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比例高于2:1。

二、做实做细,严格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荐程序及推荐条件

1.严格推荐程序。从大学生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各学院(校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团组织根据所属党委党员发展年度计划做好推荐工作。

经团组织推优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经所属学院(校区)党委审核后,下发各基层党支部讨论。各基层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所在学院(校区)党委备案。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后由所属党支部直接推荐,并报所属党委备案。

经团组织推优确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经所属学院(校区)党委审核后,下发各基层党支部讨论。各基层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名单,报所在学院(校区)党委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2.严格推荐标准。从大学生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严格按照学校《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条件,做好推荐工作。从大学生中推荐发展对象,要严格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的推荐条件,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情况,做好推荐工作。

三、创新形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

各学院(校区)党委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自身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学院(校区)党委要按照党委组织部下发的春季党校培训名额,按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做好资料留存。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下,各学院(校区)党委要督促所属团组织和党支部妥善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荐各个环节的原始资料,在疫情防控结束学生返校后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党员发展全过程各环节档案齐全,内容准确无误。

2.按时报送有关材料。5月11日18:00前,各学院(校区)党委要全面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公示工作,并将春季党校培训学员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学员名单电子版发至zhaohongtao@nuc.edu.cn 

 

                                                                                     党委组织部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