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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的通知党组〔2014〕12号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15:4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中北大学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经2014620日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

                            2014630

中北大学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内相关规定和省委、省高校工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组织党员上党课。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党员大会,每学期组织本单位党员上一次党课,党课教育可与党员大会统筹安排;各党支部、党小组要定期组织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党课活动,党课教育可与党员大会统筹安排,也可联合其它党支部、党小组共同组织。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创新组织生活方式,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组织活动,要利用周活动统筹安排组织生活与业务工作。

二、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前要拟定周密的会议方案并向校党委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举行,会议需邀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着眼团结,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触及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方向、克服不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塞责的现象。每次民主生活会应重点解决一到两个问题。

三、严格落实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并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大力营造党内充分发表意见、平等讨论的氛围,支持、鼓励党员讲真话、实话、心里话。坚持党性原则,不回避矛盾,克服明哲保身、一团和气的庸俗现象。要重视基层和党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严格落实党组织活动日、党员学习日制度。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党组织活动日和党员学习日,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定计划、定人员、定主题,做到时间、内容、场所落实,不断提高活动效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可与支部党员大会、党课统筹安排,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五、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相互交流思想,加深了解,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每年,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要经常关心生活困难党员、群众。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谈心谈话“话题”,突出谈心重点,真正把谈心活动作为增进内部和谐,提高工作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手段;要提高谈话的艺术,改进谈话方式、方法,营造民主、轻松的氛围;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加以整改,不断提高谈心谈话的质量。

六、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和党性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可结合进行。要明确评议、考核内容,着重从思想政治、加强学习、遵纪守法、岗位工作、服务群众、作用发挥等六个方面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要把握评议、考核的步骤,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扎实履行自我党性分析、召开评议会议、形成考核意见等程序要求。要强化结果运用,将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对评议、考核优秀的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要严格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宽严失度等现象。

七、严格落实党费缴纳和管理使用制度。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格按照党章相关规定处理。党费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党费用于党的活动和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必须专款专用。

八、严格落实特殊情况组织生活制度。特殊情况的组织生活是指党员在客观条件发生非常变化,例行的党的组织生活难以进行时,党组织采取特别措施处理的组织生活。其基本要求和原则是,党员要通过各种形式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党组织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党员的联系和对党员的教育。

(一)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党员长期外出一个月到半年以内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半年以上的应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他们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临时外出参加会议、学术交流等一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如果有3人以上的党员共同外出,党支部可以把他们编成临时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回原单位时党小组长要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时过组织生活的情况。

对出国(境)党员,党支部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应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与其保持联系,向其通报党内活动情况,加强党的意识教育和保密教育,并作好联络记录。出国(境)党员回校后要向所在党组织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二)预备党员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与正式党员不同的是,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对表决的问题以及党内候选人的酝酿,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特殊情况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多病的特点,党组织在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时要适当。对行动不便的老党员,也不要勉强他们参加党内有关会议,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向他们传达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与他们保持经常的联系。

(四)留党察看党员的组织生活。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仍然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党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

(一)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领导, 对所属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定期进行安排和检查,指导党支部制定和落实好具体的组织生活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使用好会议记录簿,要求每类会议和活动都要分类建本,做好记录。

(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好每一次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每一位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并报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的,报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备案后,依照党章规定处理。

(三)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要把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开展组织生活不规范、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的基层党组织,在进行年度考核时要予以扣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