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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1日 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学院(校区)党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教育,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各学院(校区)党委要高度重视对党员的教育工作,把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校区)党委要针对如何转接组织关系及过去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严肃的党性和组织观念教育。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类型
 
(一)毕业生党员在境内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
   1.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根据录用(录取)通知书要求,将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2.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如外企、律所或私营企业),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或转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党组织(如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等),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在本校继续学习或留校工作的,如所属党委发生变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委;如所在党委没有变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支部。
  (二)毕业生党员没有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本学院(校区)党委,填写《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汇总表》(附件2),并签订《中北大学毕业生中共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承诺书》(附件3),务必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和联络人,定期主动与所属党委保持联系,汇报思想,缴纳党费。
   三、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时间安排
   1.各学院(校区)党委认真组织填写《中北大学2019届毕业生校内接转组织关系党员汇总表》有关信息(详见附件1),摸清跨省转接、省内转接人数。依据跨省转接人数,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有关资料。
   2.各学院(校区)党委自行组织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具体办理的时间和地点,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校区)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学校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均需填写《中北大学2019届毕业生接转组织关系党员汇总表》(附件1),并在备注中表明校外转接、跨学院转接、支部间转接;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一律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行无纸化办公;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无须进行网上转接,只需要出具纸质介绍信即可。
   2.对外出具的介绍信必须统一采用省委教育工委统一印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学院党委要安排专人保管和使用介绍信。每本介绍信使用完后,各学院要存档保管好介绍信存根,禁止丢弃。如需领取新的介绍信,凭学院党委出具的证明,方可领取。
   3.学校原则上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学校教职工子弟可暂时办理托管手续,办理托管手续的党员要及时按规定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
   4.对于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其档案材料、党费的收缴、预备党员转正、培养教育等事项,由签字接收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
   5.各学院(校区)党委要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密封盖章的党员档案一并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严禁他人代领或平信邮寄,避免档案遗失。党员档案交接要做好记录,档案领取人在转接汇总表备注栏中签字。毕业生党员要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组织介绍信”,谨防丢失,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就业或去向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提醒接收地党组织在一个月内将回执联(三联)邮寄(注意:通过邮局邮寄,不能通过快递公司邮寄)或传真至介绍信出具单位。
   6.提醒毕业生党员在规定期限内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接转的,要及时与介绍信出具党组织联系,妥善处理。
   7.就业单位有变动的个别毕业生党员,可在暑假开学一个月内带原介绍信回原单位重新开具“介绍信”(介绍信丢失,需到山西日报办理挂失启事,凭挂失启事补办新的介绍信)。
   8.要求毕业生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对于个别学生党员开具介绍信后长时间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若无特殊原因,超出有效期后,学院党委要严格审查,并按党章规定要求,做出相应处理。
   9.尚未转正的预备党员,更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自觉接受转入地党组织的继续考察,争取在一年预备期满后按时转正。
   10.各学院(校区)党委将附件1-2加盖党组织公章于6月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稿发送至dwzzb@nuc.edu.cn),附件3由学院党委自行留存。各学院(校区)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党员管理,确保党组织关系转接办理工作不遗漏。对处于党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的党员,各学院(校区)党委要切实负担起教育管理责任,督促毕业生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联系人:杨宝东
   联系电话:0351-3925130
 
 

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