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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21:0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北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中北大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有关领导部门的会议及文件精神。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委工作的重要事项:
    1、年度党委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党委重要工作安排。
    2、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3、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干部人事和干部教育、培养、管理、考核、监督等事宜。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事项。
    5、党员队伍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6、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8、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参加人员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不是党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议题提交科室及相关人员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有:各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

 三、议事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学院办公室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
    2、党委会议题,一般由书记或党委成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会议应严格按照议题进行,一般不讨论临时议题。
    3、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论证,并在会前向与会人员提供会议研究的方案或相关会议材料。
    4、党委会议事的原则是:“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可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形式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赞成条件下,形成决议;如形不成决议,可向学校领导报告。
    5、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要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字后在学院网站向全院教职工公布。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应报送联系校领导。

6、党委会议设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如实记录并保存。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者原因、会议议题、讨论发言内容、决定的重要事项、布置的工作及完成时限、表决时的结果等。

 四、本制度经党委会讨论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